股指期货因为是保证金交易,而且带有杠杆,即使自己不操作,也有可能会出现强行平仓的情况。那么股指期货强行平仓的条件标准是什么?有哪些需要我们在交易股指期货的时候注意的情况?
期货市场是一个以信用交易为基础的市场,市场中存在-多级结算担保体系,为了保证履约担保方的利益及市场运作秩序,在风险管理制度中设计了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客户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先由会员在开市后第一节交易时间内执行,交易所特别规定的除外。规定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的,由交易所强制执行。
1.强行平仓条件结算
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开市后第一节内补足的。这是资金不足情况下进行的强平(“强行平仓”的简称,下同)。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开市后第一节内平仓。这是客户出现超仓情况下的强平。
此外,还有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强平以及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等情况。
2.强行平仓执行程序
(1)通知(强行平仓成立的前提条件,被强平人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结算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通知书除交易所特别送达以外,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有关结算会员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2)执行及确认(事前约定原则)开市后,有关会员应当自行平仓,直至符合交易所规定;结算会员超过规定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信息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3.强平盈亏分配由会员执行的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归直接责任人。由交易所执行的强行乎仓产生的盈亏相抵后的盈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强行平仓产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直接责任人是客户的,强行平仓后产生的亏损,由代理该客户的会员先行承担后,自行向该客户追索。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经纪类会员代理的客户在保证金充足情况下因为经纪类会员保证金不足而被上级结算会员或交易所强平,需要由相关有过错的代理会员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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