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泰舜资产
题图:泰舜资产微信公众号
9月27日,盛京银行公告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如何看待这一事件?
盛京银行资产出售
2023年9月27日,盛京银行发布公告称,盛京银行与辽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资产”)订立资产出售协议,其有条件同意出售而辽宁资产有条件同意购买所出售资产,代价约为人民币1760亿元,代价将以辽宁资产(或其指定人士)向盛京银行定向发行专项票据的方式支付,该专项票据初始期限为15年(经双方协商可进行延期)或于该债务期限内发行人偿还本金金额为止,本金由辽宁资产(或其指定人士)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并按照2.25%的年利率每年支付利息;所出售资产包括盛京银行持有的若干资产组成的资产包,其中贷款和投资及其他资产分别占比71.60%和28.40%,所出售资产本金及利息账面余额合计约人民币1837亿元(扣除减值准备金前),包括本金约人民币1544亿元和资产所对应的应收利息约人民币293亿元,减值准备金支出约人民币77亿元。
盛京银行是东北地区最大的城商行。截至2023年6月末,盛京银行资产总额10951.6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8%,所有者权益823.35亿元。从报表情况看,该交易不会减少公司的资产负债规模,但会改变公司的资产结构,即公司将1760亿元的贷款资产置换为等价的专项票据(记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由于所得税和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调整,公司股东权益增加54.18亿元,净利润增加26.48亿元。
该交易完成以后,公司各项监管指标预期将获得明显改善。经资产出售后不良贷款率2.22%,较2023年6月30日下降0.9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66.57%,较2023年6月30日提升23.67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5.40%,较2023年6月30日提升3.00个百分点,有效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根据年报披露,公司前十大贷款客户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贷款客户集中度处于较高水平,加上恒大集团曾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市场普遍担心盛京银行的地产风险敞口。此次出售有利于改善其资产质量及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市场信心。
与同业案例的不同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曾经列举了三家银行的不同风险处置方式,分别是以收购承接方式处置包商银行风险、以“地方政府注资+引战重组”的方式处置恒丰银行风险、以“在线修复”方式化解锦州银行风险(详细可见此前文章泰舜评论|从金融稳定报告看中小银行风险)。相比这些案例,该交易有何引人关注之处?
其一是所出售资产平价转让,相比同业案例有明显差异。2019年恒丰银行将1438.90亿元的不良资产转让给山东资管,转让对价799.57亿元,估值约为0.56倍。2020年锦州银行将1500亿元的不良资产转让给成方汇达,转让对价450亿元,估值为0.3倍。从公告来看,成方汇达近似于市场化交易。
此次平价转让,一方面表明资产质量可能大幅好于预期,另一方面也表明属地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的态度。因为从近些年银行资产质量来看,东北地区几家城商行资产质量在全国均处于较差行列。如果完全市场化交易,资产折扣可能会较高。
其二是对价支付方式。该交易支付方式为定向专项票据,年利息为2.25%,发行人为辽宁资产(或其指定人士)。该方式与1999年四大行剥离1.39万亿不良贷款时,四大AMC向四大行定向发行的8200亿金融债较为类似。不过四大AMC背后是财政部的隐性担保,有主权信用的支撑,其发行的金融债信用风险较为可控。而辽宁资产作为辽宁省第一家地方AMC,2021年才开业,注册资本也仅10亿元,其主体资质存在较大差异。
不过考虑到辽宁资产是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控)的全资子公司,而辽宁金控是辽宁省财政厅100%持股的省属国有金融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亿元,2022年末合并口径资产总额3465亿元,资金实力较为雄厚,而且辽宁金控是辽沈银行第一大股东、锦州银行第二大股东,因此也可以认为该定向专项票据背后是辽宁省财政厅的隐性担保,接近地方政府信用。
实际上,在锦州银行案例中,辽宁金控和存款保险基金共同设立的实体锦州锦银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锦州银行发行了750亿元的定向债务工具,该债务工具要素与此次定向专项票据基本一致。而债务工具2.25%的票息更早可以追溯到前述提到的四大AMC8200亿金融债。
其三是盛京银行风险处置过程还未配套引战增资事项。此前银行风险化解过程中普遍采用好银行/坏银行模式,即将资产进行分离处置,同时辅以引战增资等多种手段补充资本。典型案例如2019年中央汇金和山东金资分别认购600亿、360亿恒丰银行股份,2020年成方汇达和辽宁金额分别认购52.7亿、9.3亿锦州银行股份。此次盛京银行未配套引战增资事项的原因可能是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引战需求不够强烈,当然也有可能正在推进过程。
几点思考
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今年7月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加强金融监管,稳步推动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今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再次提出要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并要求“以省为单位制定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方案。以转变省联社职责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信社改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步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加大力度处置不良资产,推动不良贷款处置支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这些年的银行风险化解实践也给了我们几点启示。
1.银行风险化解的核心是损失分担机制与资金来源。银行的本质是管理风险,期限错配是其收益的重要来源,因而银行经营很容易受到经济周期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特别在经济下行时,银行的流动性危机很容易演变成偿付危机,此时是否救助、如何救助背后都会有很多的政治、经济考虑。如果是市场化解决,基本代表着债权人、储户、股东共同承担损失。如果是非市场化解决,损失很大可能会由特定利益方来承担。比如四大行股改时期的不良资产剥离实际上就是政府承担了相关损失。在现代信用体系下,具有无限印钞能力的中央银行实际上具备为银行体系兜底的能力。不过金融危机期间政府部门普遍担心无差别救助的道德风险,民间也可能会对救助金融机构形成愤怒的情绪。
2.会计变更能够美化银行报表,但“真金白银”的投入更加重要。对于银行来说,不同的会计政策可能会使得财务报表呈现不同的结果,比如盯市规则与摊余成本下的债券估值可能差异巨大。如果银行必须按照市值计价的资产出现低价甩卖,持有这些资产的银行的账面亏损就会看上去很大,这会减少银行的资本金。银行必须筹集资金或出售资产,从而造成流动性吃紧,对资产构成进一步下行压力。如果改变会计规则,允许银行在较长时间内实现损失(即资产估值不盯市),则可以防止部分问题的出现。
但是这种会计变更也会使得银行在面临真实的流动性冲击时更加脆弱,而且在金融危机期间,改变会计规则通常也不会增加投资者的信心。相反如果在金融危机期间能够获得外部注资,更加容易帮助树立市场信心。特别是中央银行的背书有助于减少挤兑行为的发生,从而为受困银行赢得喘息之机。2021年来,辽宁省每年发2期专项债用于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大大增强了当地银行的资本实力。
3.区域经济发展是银行风险化解的重要外部条件。近年来东北地区银行不良贷款率、高风险机构数量显著高于全国水平,一个重要原因是东北地区经济增速持续放缓。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一个长期衰落的地区展业,其经营难度可想而知。一定的经济增速有助于银行通过利润积累逐渐消化历史包袱。如果不能改变经济增速过慢的现状,东北地区银行仍面临巨大的危机。从另一个角度看,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分散程度也可以作为判断银行股风险的重要依据。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由作者授权本平台发布,若有其他不妥之处的可与小编联系。